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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颁布《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保障十五条制度》
时间:2015-12-13 16:00:00
《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保障十五条制度》具体内容:
1、涉氨制冷企业应取得有效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,应在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生产经营,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,至少配备一名懂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(工程师)和一名专职安全员。
2、冷库及制冷系统必须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、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。氨改氟就用凝新,
螺杆并联机组
。
3、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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